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
最近,有關於503的消息傳遍韓國,引起了許多人的關注。503因涉嫌包括瀆職罪、濫用職權罪、及收賄罪等18個罪名而羈押於看守所。503羈押於看守所的事件並非前所未有的事例,而是前總統拘留的第三次事例。之前,全斗煥、盧泰愚前總統在任期結束後被拘留,羈押於看守所。然而503羈押於看守所的事例之所以與眾不同是因為被拘留的總統便是1948年08月15日大韓民國的政府正式成立以後,被彈劾及罷免的第一位總統。
那麼她為什麼被彈劾?首先,總統的職責與公務員、政府機關大不相同,則擁有無比強大的特權,譬如說,不逮捕特權屬於總統擁有的權力,如果總統在任期犯了罪,可以免逮捕,也可以免拘留,但任期以後,要被逮捕,負刑事責任。然而503這個歹咪仔喪失了職位後,羈押於看守所,那麼她收押的事由為何?首先,她被彈劾的理由在於她犯的罪,如果總統被彈劾的話,那就是說他有犯了嚴重的罪。其次,他的罪名不但罄竹難書,而且包含違憲的因素。那麼這些違憲的因素究竟為何?韓國同台灣均為亞洲的民主主義國家,則如同大部分的民主主義國家以三權分立為原則,韓國也以三權分立為原則(台灣以五權分立為原則)。三權分立的三權指的係"立法權"、"行政權"、及"司法權"。根據大韓民國的憲法第40條,立法權屬於國會;憲法第66條,行政權屬於以總統為首腦的政府(韓國的總統府稱為"青瓦臺");憲法第101條,司法權屬於由法官構成的法院。然而朴⊙惠政府執政時,以行政為中心,強令改制,並且慫恿親信介入國政。最後,檢察認為503會湮滅證據,則聲請羈押,而法院正式認定朴⊙惠的主要嫌疑明確,結果朴⊙惠於2017年03月31日羈押於看守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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